2、 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
3、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4、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 合同、章程(原件);
6、 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7、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8、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9、 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
10、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1、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
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