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11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11日颁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对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作出规范。这个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所谓“金融债券”,是指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办法从申请与核准、发行、登记、托管与兑付、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作出规范。据悉,办法参照国际标准和中国银监会的风险监管指标要求,重点对商业银行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发债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10%。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推动商业银行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债券的发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能起到优化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化解金融风险,以及增加直接投资比重等作用。另外,还有利于丰富市场信用层次,增加投资产品种类。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中,具有国家信用的国债与准国家信用的政策性金融债占绝对比重,具有公司信用的债券所占比重很小,市场信用层次较少,债券品种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