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3第1127号 2003年10月10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3〕1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是2000年在江苏无锡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配件。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的“余热锅炉”产品领域。2002年,该企业的主导产品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81.2%.江苏省科技厅于2002年将该企业认定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企业”。关于该企业申请享受“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同意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