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400号
北京、天津、湖南、云南、陕西、贵州、广西、辽宁、湖北、江苏、河南、内蒙古、黑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关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提取所属单位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天工财[2003]53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4457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额度(万元) 所在地
1 湖南航天长宇机电总厂(7809厂) 6 湖南长沙
2 湖南泰山机械厂(7803厂) 18 湖南长沙
3 湖南航天机电设备与特种材料研究所(7801所) 5 湖南长沙
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068基地 7 湖南长沙
5 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 11 云南昆明
6 航天科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40 北京
7 北京航天测控技术开发公司 33 北京
8 北京新风机械厂(283厂) 22 北京
9 北京长峰动力机械厂(284厂) 27 北京
10 北京新力机械厂(699厂) 57 北京
11 北京精华工业公司 6 北京
12 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 157 北京
13 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23所) 90 北京
14 北京遥感设备研究所(25所) 57 北京
15 北京无线电计量测量研究所(203所) 63 北京
16 北京计算机应用技术和仿真技术研究所(204所) 18 北京
17 北京机械设备研究所(206所) 22 北京
18 北京环境特征研究所(207所) 37 北京
19 北京电子文献服务中心(208所) 18 北京
20 西安长峰机电研究所(210所) 52 陕西西安市
21 北京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研究所(706所) 35 北京
22 北京仿真中心(712中心) 65 北京
23 研发中心 33 北京
2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第二研究院 207 北京
25 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公司 362 贵州遵义
26 柳州长虹机器制造公司(801厂) 85 广西柳州
27 北京星航机电设备厂(159厂) 109 北京
28 北京机电工程研究所(研发中心) 114 北京
29 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31所) 9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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