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行业参数,全面提升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通知规定纳税评估的对象为各类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纳税评估的具体内容除进行数据比对、分析、测算等实证分析外,还要对企业应税营业额的确认是否正确、合理;销售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单独核算;各种房产出租收入是否计入收入总额等12种情况进行分析,并据此对相关数据进行修正。
房地产企业纳税评估工作于7月1日-12月31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