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52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通热电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函[2004]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南通热电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南通(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供电、供热及相关服务,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经营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南通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4]52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通热电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函[2004]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南通热电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南通(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供电、供热及相关服务,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经营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南通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