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253号
北京、上海、江苏、江西、四川、黑龙江、甘肃、陕西、湖南、广东、河北、辽宁、浙江、河南、福建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中蓝总[2003]18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558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扣除标准(万元)
1 蓝星无锡石化总厂 江苏省无锡市 324
2 蓝星星火化工厂 江西省永修县 302
3 中蓝建设局 北京市 168
4 蓝星南通合成材料厂 江苏省南通市 113
5 北京化工机械厂 北京市 105
6 晨光化工研究院 四川省成都市 80
7 哈尔滨石化总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62
8 中车汽修7425工厂 江苏省南京市 51
9 蓝星兰州日化厂 甘肃省兰州市 50
10 连云港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 48
11 中车汽修3402工厂 陕西省西安市 28
12 长沙设计院 湖南省长沙市 28
13 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 广东省广州市 28
14 蓝星上海商社 上海市 16
15 中车汽修7420工厂 河北省石家庄市 16
16 信息设备6913工厂 甘肃省天水市 14
17 信息设备6902工厂 江苏省南京市 14
18 中车汽修3301工厂 辽宁省沈阳市 13
19 中车汽修4232工厂 广东省湛江市 13
20 蓝星沈阳商社 辽宁省沈阳市 11
21 中车汽修3404工厂 陕西省西安市 10
22 信息设备6914工厂 四川省都江堰市 9
23 中车汽修7816工厂 浙江省台州市 8
24 中车汽修7447工厂 河南省焦作市 7
25 中车汽修7417工厂 辽宁省大连市 7
26 中车汽修7418工厂 辽宁省大连市 7
27 中车汽修7428工厂 福建省闽侯市 6
28 信息设备6911工厂 河南省许昌市 6
29 中车汽修4821工厂 辽宁省大连市 5
30 中车汽修7426工厂 上海市 4
31 兰州工程机械修理厂 甘肃省兰州市 3
32 湛江汽车修理厂 广东省湛江市 2
合 计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