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日前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反洗钱法、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企业所得税法等一批社会关注的立法项目纳入了这一计划。
根据这一立法计划,2006年将安排审议法律草案39件,分别是:
———安排各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共16件。其中2006年2月的常委会会议安排为修改合伙企业法、义务教育法;4月的常委会会议安排为制定反洗钱法,修改邮政法;6月的常委会会议安排为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反垄断法、禁毒法和城乡规划法;8月的常委会会议安排为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和电信法;10月的常委会会议安排为制定侵权责任法,修改预算法;12月的常委会会议安排为修改食品卫生法,制定促进就业法。
———已开始审议但尚未通过,2006年继续安排审议的法律案共9件,分别是:制定物权法、企业破产法、监督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劳动合同法、行政强制法、护照法、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审计法。
———在法律草案或立法时机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案共14件,分别是:制定国有资产法、国防动员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海岛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兵役法、律师法。
立法计划项目共分为三类。列入计划第一类的法律项目,应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提请审议;如不能按期完成,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列入第二类的法律项目,应抓紧调研、起草工作,根据草案或立法时机适时安排审议。第三类则是规划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