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是指:
(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 ------------------------×100%
业人员比例 企业原从业. 当年安置待
人员总数 十 业人员人数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 ----------------------×100%
业人员比例 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
(3)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NT_I~离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