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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

来源:富宏工商财税代理 编辑:Kevin 时间:2008-05-08 点击:

 财税[200548号

 2005-04-0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工作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刷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指图书、报纸、期刊)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享受政策的纳税人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在财务上应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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