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15号
2005-07-2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税目 税额 课税单位 原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 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