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理广州公司注册,代办工商营业执照,代理公司变更、增资扩股,解决公司注册资本
提供广州市工商局资讯,提供工商注册查询、企业注册查询,教你如何开公司、如何注册公司
RSS
热门关键字: 造价公司 一般纳税人 变更 公司开业 锟斤拷司锟斤拷业

[特定目的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车计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富宏工商财税代理 编辑:Kevin 时间:2008-05-19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车计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批复

    2001年8月15日 国税函〔2001〕64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旧车计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交警部门查处的未缴纳车辆购置税或车辆购置附加费的车辆,凡属于1999年12月31日前购买且未上牌的,在补办上牌手续前应当补征车辆购置税。

    其计税方法,比照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7号)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确定,即: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100%

     二、对于交警部门查处的未缴纳车辆购置税或车辆购置附加费的车辆,凡属于达到报废年限或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交警部门予以取缔的,不再补征车辆购置税。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144444477
总  部:87530888
工商专线:85263222
财税专线:85518055
传  真:38395858
投诉建议:13711786111
点击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