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般思维,要避税的话,外商企业应该是尽可能地从高税负管辖区转入低税负管辖区,通过税率的不同而达到避税的目的。但在实践中,逆向避税的方式却悄然盛行,即把利润和财产从低税率国家转移到高税率国家。那么,外商企业为何要选择逆向避税呢?难道他们糊涂了吗?
逆向避税的根本目的仍是谋利,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但它与一般的避税又有所不同,它的间接性、隐蔽性更强,手段更多样、更高明,避税者甚至还要牺牲自己部分的税收利益来获得更大的非税收利益。
外商投资企业逆向避税的具体原因是多样的,最主要的一点是为了转移利润或独享利润。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中外合资或合作型的企业,外方为了自己多获取利润,就让合作的中方少获利润,便采取比较隐蔽或者欺瞒的手段,把利润从我国转移到母公司所在国,即便母公司所在国税负比我国高,但由于缴税后所得的利润更多,外方自然乐此不疲。在这种情况下,外商及其所在国都从中受益,受损的只有中方投资者。
逃避外汇管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我国对外汇管得比较严,要求外商企业实现外汇收支平衡,否则向国外汇出资金难度较大。于是,外商投资企业往往采取“双低”策略应对,即从国外关联企业低价购进商品或劳务,以较少外汇买到较多商品,再以低价向国外关联企业出售商品或劳务,而关联企业又以正常价格向市场销售。由此,利润便从我国流向国外,外商企业逃避了外汇管制,但我国的经济利益却在无形中产生了损失。
外商企业热衷逆向避税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为调整境外子公司的盈利水平。比如,有些跨国公司担心盈利丰厚会使得工会提出增加工资需求,或者担心新的竞争者看到利润可观而参与竞争,于是通过逆向避税有意掩饰在我国子公司的盈利水平。还比如,外商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子公司生产经营缺乏发展潜力,外商企业便有意抽调资金,重新选择更有发展潜力的行业或地区。
在实践中,外商企业逆向避税何能屡屡得手呢?难道中方的合作企业以及我国相关部门发现不了吗?问题主要出在“一高一低”上。“高”的方面指外商投资企业太高明了,利用其熟悉国际规则、拥有较多子公司、特别是主要负责原材料的进口和出口的优势,开展各种隐蔽性强的避税行为。相对应的,则体现在我方的“低”。如中方企业管理水平较低,不够熟悉国际市场情况,对外方约束机制不够,容易受外方的牵制;有些地方政府过分追求招商引资数量忽视质量,在合同签订、出资、生产管理、购销等方面对相应的税收风险把控不够。同时,我国税务机关对外商企业避税的征管力度不够大,反避税人员配备不够,缺乏专业化、职业化素质较低等,也是造成外商企业逆向避税屡屡得手的原因。
外商企业种种逆向避税行为,不仅造成了我国税款的大量流失,背离了我国税收激励政策,而且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和经济的有序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和税务机关要对这一问题予以高度重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加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