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市场关口。针对批发市场的活禽交易及农贸市场大厅的白条鸡等禽类产品销售,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认真检查禽类产品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坚决杜绝未经检疫、无检疫合格证明或证物不符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
二是明确监管责任。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农贸市场所与市场开办方签订了监管责任书,细化防控责任,同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与市场内禽类产品经营者逐一签订禽类产品销售责任书,要求禽类产品经营业户严格遵守“七不”原则,明确了经营者具体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
三是公示消费信息。指导市场内禽类产品经营户制作销售公示牌,明示禽类产品产地、来源、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所里监管责任人定期对其进行登记查验,并随时调查消费者满意度,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为上级、政府、经营者和消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四是严查违法行为。在做好日常巡查监管的同时,农贸市场所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对禽类市场各类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严厉查处市场内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禽类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经济秩序,维护了禽类市场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