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间,开曼群岛商阿里巴巴集团控股公司,以“阿里软件Alisoft.com ﹠Logo”商标,指定使用在太阳眼镜、广告、保险、电信传输、汽车货运、计算机硬件等共7类的商品或服务,向智能财产局申请商标注册。
智能局认为,它的商标与台湾某公司已注册的“PC Partner及图”商标构成近似,且都指定使用于计算机软、硬件等同一或类似商品,有使消费者混淆误认之嫌,应不准注册,于是在2008年11月21日审定为核驳的处分。
阿里巴巴不接受此一审定核驳的结果,向法院主张,该公司商标是由中文“阿里软件”、英文“Alisoft.com”及图形联合所组成,其中中文部分所占的比例最大,予人印象也最深刻,其次是英文部分,而图形只占整体图样的小部分,不是商标主要部分。
可是台湾某公司的“PC Partner 及图”商标,则由外文“PC Partner”及图形所组成。二商标固然都含有4个方形交叠组合而成的图形,但该公司商标除有予人印象最深刻的中文“阿里软件”足资辨识外,其英文部分Alisoft.com(有“阿里软件网站”之意)与PC Partner(有“个人计算机伙伴”之意)的外观、涵义及读音都截然不同,消费者绝对不会发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智能局没有理由不准其注册。
阿里巴巴的主张与说明,显然并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智能财产法院认为,两公司商标上的四个交叉重迭的四方形图形整体设计意匠及外观极相彷佛,在异时异地隔离整体观察,实在容易使人产生同一系列商标的联想,应属构成近似的商标。因此判决,阿里巴巴败诉。
今年5月间,阿里巴巴申请以“ALI PAY”注册商标,曾遭智能局撤销,提出抗告也被智能法院裁定驳回,该商标仍在法院持续争讼;阿里巴巴要打入台湾市场,但该公司两件商标诉讼,都不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