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中秋前夕,现在不少单位都向员工发放一定数量的月饼、礼券或是月饼票,北京市地税局5日提醒有关纳税人,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近期北京市地税局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企业在逢年过节中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大多数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这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为其扣缴税款,将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要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