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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三)

来源:富宏工商财税代理 编辑:Kevin 时间:2008-05-05 点击:

 

    (三)奶制品

    (1)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2)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花色奶等。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四)蜂类产品

    1.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2.通过去杂、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鲜王浆以及蜂蜡、蜂胶、蜂花粉等。

    各种蜂产品口服液、王浆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五)其他畜牧产品

    其他畜牧产品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可食用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如动物骨、壳、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树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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