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机构、场所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境内所得的计税依据是每次收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