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就来自境内、境外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2) 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就其境内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与本机构有关的其他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3)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就来源我国境内的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1)外商投资企业就来自境内、境外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2) 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就其境内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与本机构有关的其他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3)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就来源我国境内的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