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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解析之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富宏工商财税代理 编辑:Kevin 时间:2008-05-08 点击:

  一、核算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人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根据上述公式,现举例说明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例1]某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状况良好,经核实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解:
  (1)该企业核实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50×33%
          =16.5(万元)  

  [例2]某企业在某一个纳税年度内,共发生下列收入事项:(l)产品销售收入5 000万元;(2)清理固定资产盘盈收入为50万元;(3)转让商标使用权收入150万元;(4)利息收入20万元(利息收入为购买国库券利息)。发生各项支出如下:(l)产品销售成本3 000万元(不包括工资);(2)产品销售费用200万元;(3)产品销售税金300万元;(4)职工l 000人,全年发放职工工资总额为960万元;(5)按标准提取职工福利费134.4万元,职工工会经费19.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4万元。该企业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人月,请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解:
  (1)应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收入总额,按照税法规定,国库券利息不征税,该企业其他收入项目应纳税。所以该企业年度应纳税收入总额为:
   应纳税收入总额=5 000+50+150
           =5 200(万元)

  (2)分析可扣除项目的标准,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和产品销售税金可据实扣除;工资总额为计税工资总额人均月800元、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税标准均按税法规定标准,故均可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5 200-(3 000+200+300+960+134.4  
          +19.2+14.4)  
          =572(万元)  

   (3)已知应纳税所得额后,选择适用税率。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适用33%的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572×33%
       =188.76(万元)  

   [例3某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生产职工年均1000人。2002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企业坐落在某市区,全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共计100000平方米,其中:企业办的职工子弟学校占地2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1000平方米、非独立核算的经营门市部占地500平方米,生产经营场所占地96500平方米。

  (2)企业当年度的固定资产原值共计60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4000万元,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元。签订租赁合同1份,4月1日将房产原值200万元的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出租期限一年,共计租金40万元,签订合同时预收一个季度租金10万元,其余的在租用期的当季收取。  

   (3)企业当年签订化妆品销售合同40份,记载实现不含税销售额共计6000万元;购进已税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货金额2000万元、进项税额340万元,原料全部验收入库;支付购货的运输费10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5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当年生产领用化妆品已税原料1000万元。

  (4)应扣除的销售产品成本22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含广告宣传费5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1月1日向关联企业签订生产性借款合同,记载借款金额800万元,借期1年,支付利息费用64万元,同期银行贷款的年利息率为5%;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未包括应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有关税金),其中:含业务招待费35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60万元(2001年公司发生新产品开发费用50万元);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100万元,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取得了缴纳工会会费的相关票据。

  (5)当年10月发生意外事故,经税务机关核定库存原料损失30万元(不包括运输费用),11月取得了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12月20日通过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8万元,12月28日直接向某老年服务机构捐款4万元。  

  (注: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单位税额2元;房产税计算余值时的扣除比例20%;消费税税率30%;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800元)

   要求:根据家电企业2002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分析并计算2002年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解:
   (1)企业占用土地面积共计100000平方米,其中:企业办的职工子弟学校占地2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1000平方米、门市部占地500平方米、生产经营场所占地96500平方米。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的职工子弟学校和幼儿园占地的面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生产经营场所占地的面积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2002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100000-2000-1000)×2=19.4(万元)  

   (2)企业当年度的固定资产原值共计60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4000万元。按税法规定,房产应缴纳房产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于4月1日将房产原值200万元的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按税法规定,房产出租期间应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出租房产原值200万元,前3个月应按余值计征,后9个月应按从租计征。2002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4000-200)×(1-20%)×1.2%+200×(1-20%)×1.2%÷12×3+10×3×12%
   =36.48+0.48+3.6
   =40.56(万元)  

   (3)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记载金额40万元、销货合同记载金额6000万元、借款合同记载金额800万元,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租赁合同适用税率1‰、销货合同适用税率0.3‰、借款合同适用税率0.05‰。2002年应缴纳印花税为:
   40×1‰+6000×0.3‰+800×0.05‰
   =0.04+1.8+0.04
   =1.88(万元)  

   (4)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税法规定应缴纳营业税。出租一年应收租金40万元,属于2002年的租金收入只有30万元。2002年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10×3×5%=1.5(万元)

  (5)全年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购进原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支付的运输费用也应按7%的比例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损失30万元原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2002年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6000×17%-(340+100×7%-30×17%)
  =1020-341.9
  =678.1(万元)  

  (6)销售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同时,生产领用的原料负担的消费税可以抵扣。2002年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6000×30%-1000×30%
  =1500(万元)

  (7)2002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
   ①城市维护建设税=(1.5+678.1+1500)×7%=152.57(万元)
   ②教育费附加=(1.5+678.1+1500)×3%=65.39(万元)  

  (8)2002年共计实现营业收入:
   30+6000=6030(万元)

  (9)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等调整项目金额:
   ①应扣除的成本=2200(万元)
   ②发生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含广告宣传费300万元。按税法规定,家电企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用,可按经营收入的8%计算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年度扣除。2002年在企业所得税前应扣除的销售费用为:
   800-500+6030×8%=782.4(万元)
   ③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1月1日向关联企业签订借款合同,记载借款金额800万元,借期1年,支付利息费用64万元,同期银行贷款的年利息率为5%。按税法规定,非金融机构借款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的利息标准,超过部分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同时,向关联企业借款超过本企业注册资本50%以上的部分,其发生的利息费用也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2002年应扣除的财务费用为:
   200-64+1000×50%×5%=161(万元)
   ④全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不包括有关税金),其中:含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60万元(2000年公司发生新产品开发费用50万元)。按税法规定,经营收入未超过1500万元的,其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其收入的5‰;经营收入超过1500的部分,其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其收入的3‰,超过部分在所得税前不能扣除。企业管理费用中包括的新产品开发费用60万元,按税法规定可在所得税前全部扣除,同时,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10%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可扣除实际发生开发费用的50%。因此,企业2002年应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为:
  700-35+1500×5‰+(6030-1500)×3‰=686.09(万元)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加扣的新产品开发费用=60×50%=30(万元)  
   ⑤企业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100万元,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取得了工会开具的相关票据)。按照税法规定,实行计税工资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费用不能超过计税工资的标准,如实发工资小于计税工资标准的可在税前直接扣除。企业年平均职工为1000人,计税工资标准为960万元(1000×0.08×12)。企业应调减的工资费用和工资附加“三费”为:
  (1100-1000×0.08×12)×(1+2%+14%+1.5%)=164.5(万元)
   ⑥企业8月发生意外事故,库存原料损失30万元,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按税法规定,其损失30万元扣除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后的净损失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另外,损失的库存原料30万元,与其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出,在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损失为:
  30×(1+17%)-10=25.1(万元)
   ⑦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12月20日通过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8万元,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10月1日直接向某老年服务机构捐款4万元,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10)2001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30+6000-19.4-40.56-1.88-1.5-1500-152.57-65.39-2200-782.4-161-686.09-30+164.5-25.1-8=520.61(万元)

  (11)2001年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520.61×33%=171.8(万元)

  二、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部分中小企业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计算其应纳税额。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经营行业         应税所得率(%)
    1.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7~20
    2.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10~20
    3.饮食服务业             10~25
    4.娱乐业               10~25
    5.其他行业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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