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而至的“研究报告”吸引眼球的同时,也引来专家学者以及读者网民的质疑。近日,来自广东中山的一名读者许鹏(化名)向本报爆料称,“中国品牌研究院”实际上是一个非法机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研究院,与“全国牙防组”如出一辙。
根据线索,本报记者近日对“中国品牌研究院”展开了调查。
●记者调查
系私人机构,已注销
许鹏是中山市一家合资企业的员工,在进入这家企业之前,曾在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有过一段工作经历,因此,对于企业品牌的真伪颇有研究。
“第一眼看到这个名称,我就对它(中国品牌研究院)产生了怀疑。”许鹏称,目前国内并没有诸如“中国品牌研究院”之类的研究机构,所谓“中国品牌研究院”只可能是企业或个人通过在香港或境外注册,然后打着研究院的旗号在国内进行非正规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
顺着这一线索,记者在百度上输入“中国品牌研究院”进行搜索,找到的相关网页竟然接近20万篇,通过登录“中国品牌研究院”的主页,赫然发现“中国品牌研究院”的地址居然在广州海珠区新港中路。为了进一步探寻“中国品牌研究院”的背景,记者前往位于天河路112号的广州市工商局进行查询。
广州市工商局出示的企业注册基本资料显示,所谓“中国品牌研究院”实际上是“香港中国品牌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的缩写,该企业自2007年5月15日注册后便没有年检信息,并于2009年2月16日正式注销。市工商局资料还显示,“香港中国品牌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的首席代表为郑学勤,此人正是“中国品牌研究院”《联想品牌竞争力研究报告》和《刘翔商业价值评估报告》的发布者。
●受访企业“不知为何上榜”
“在香港注册带‘中国’名称公司的手续远比在内地方便,如果要在广州注册带‘中国’字头的机构根本不可能。”根据许鹏的介绍,记者登陆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的查询网站(www.icris.cr.gov.hk),果然“中国品牌研究院有限公司”位列其中,公司所属类别为私人公司。
对于“中国品牌研究院”网站上公布的组织架构图(分支机构多达数十个),许鹏则表示,繁杂的组织架构图只是一个幌子,实际上真正负责操作的也就两三个人,“很多企业都被它(中国品牌研究院)自称的分支机构给唬住了。”
为此,记者尝试探访了广州市工商局提供的业户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艺苑南路13号-27号自编30号102房),果然,“中国品牌研究院”仅是一间只有3个桌位的办公室,根本无法想象里面可以容纳数十个分支机构,而其网站上提供的地址也只是海珠区某住宅小区的普通居民房,唯一不同的是,该民居的门口挂着一个“中国品牌研究院”的塑料牌匾。
许鹏表示,通过评选诸如“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等,此类“研究机构”便可以借此来向企业索取领奖费用,“仅在2006年至2008年3年期间,‘中国品牌研究院’就通过网站发布了接近50份的‘研究报告’,数量相当惊人。”
广东佛山某制造企业市场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他们收到过“中国品牌研究院”的领奖通知,可一旦要求领奖,或者希望在调查报告中将企业的排名靠前排列,则需交纳一定的费用。在“中国品牌研究院”的网站上,一则关于《关于领取全国重点保护品牌证书的通知也被放在了明显的位置,并通知“尚未领取证书和铜匾的企业,速与本院联系,领取‘全国重点保护品牌’证书和铜匾”。
记者近日也采访了多家上榜“中国品牌研究院”“研究报告”的企业,这些企业负责品牌宣传的负责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机构,也从来没有向这家机构提供过数据,不知为何上榜,而即便上榜也不会理睬。国内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品牌部经理张小姐则直接回应称,“我们根本不会考虑给这些杂牌的研究报告任何可乘之机。”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去年8月,就有媒体报道了山东青岛多家企业在被“中国品牌研究院”选入“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后,部分企业在咨询领奖时被告知需要交纳1万-6万元人民币的领奖费用。
●“院方”回应使用评选结果要收费
4月1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香港中国品牌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的首席代表郑学勤。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中国品牌研究院”所做的“研究报告”都有相应的依据,其中一个重要的依旧就是“中国品牌研究院”自己制定的品牌商标价值计算公式,“从一开始我们就建立了这个模型来进行品牌商标方面的研究”。
而对于研究报告,郑学勤向记者回应称,“中国品牌研究院”所做出的研究报告一直都没有进行收费,至于评定结果则属于“中国品牌研究院”的知识产权,企业如果使用就要得到授权,而授权的方式就是交纳一定的费用,然后企业就可以在宣传推广中使用相应的牌匾和证书。
郑学勤还表示,目前“中国品牌研究院”聘请了300多名研究人员,大多是兼职的工作人员,占比在90%以上,其中部分“研究报告”会外包给这些兼职人员进行负责,并支付相应的经费。不过对于所支付的“研究经费”到底出自何方,他并未透露。
郑学勤也承认,公司确实是在香港注册,并强调以“中国品牌研究院”的名义在国内进行企业活动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