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1)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①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库存商品(按商品进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实际应付款项)
②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③结转销售发出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采用售价核算的小企业
①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商品进价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
商品进销差价(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②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贷:委托加工物资(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
商品进销差价(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③销售发出商品,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月度终了,应按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
21.小企业对库存商品进行清查盘点
(1)盘盈的库存商品,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管理费用
(2)盘亏或毁损的库存商品
属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按材料对应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
其他应收款等(按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
贷: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其他情况的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2.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如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清查盘点时
(1)溢余的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贷:管理费用(按商品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2)盘亏或毁损的库存商品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按进价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的余额)
其他应收款等(按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
商品进销差价(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贷: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其他情况的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商品进销差价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3.(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材料
库存商品等
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还应同时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物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24.(1)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按实际成本(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营业费用
贷:应收账款
同时,结转代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5.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管理费用(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贷:存货跌价准备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其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管理费用
(六)待摊费用
1.发生各项待摊费用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低值易耗品等
2.分期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待摊费用
二、长期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
1.以现金购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
应收股息(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2.小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等
3.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小企业,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息
贷:投资收益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股权持有期间,小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如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小企业应按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如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小企业应按应分担的份额(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计至零为限)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小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应收股息
贷:长期股权投资
5.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息
6.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取得的价款)
投资收益(按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息(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按贷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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