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高级搜索
专业代理广州公司注册,代办工商营业执照,代理公司变更、增资扩股,解决公司注册资本
提供广州市工商局资讯,提供工商注册查询、企业注册查询,教你如何开公司、如何注册公司
首页
工商注册
财税代理
特种证照
网络服务
相关服务
创业学院
下载中心
关于富宏
推荐链接
创业论坛
智能模糊搜索
仅搜索标题
热门关键字:
造价公司
造价公司
造价公司
当前位置:
|
富宏工商财税代理首页
»
创业学院
»
法律法规
»
会计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十)—附则
来源:
富宏工商财税代理
编辑:
Kevin
时间:
2005-10-19
点击: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
收藏
]
[
推荐
]
[
评论
]
[
打印
]
[
关闭
]
0
顶一下
上一篇: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九)—财务报告
下一篇: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最新评论
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
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13144444477
总 部:
87530888
工商专线:
85263222
财税专线:
85518055
传 真:
38395858
投诉建议:
13711786111
点击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栏目列表
热点关注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
广州注册公司:如何正确使
广州公司注册:财务人员如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
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
企业什么时候要交印花税
小企业会计制度-01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03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
相关文章
广州公司注册:财务人员如
广州注册公司:如何正确使
企业什么时候要交印花税
一个公司零申报的最长期限
开具和使用发票的要求
财务人员如何编写会计记账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
产成品暂估入库如何进行会
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收
丢失已开出且已认证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