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发布《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在所有担保企业施行。
该核算办法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采用六章的体例结构,分别为“总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与“会计报表附注”。
与其他会计核算办法相比,《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在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两个方面凸显担保企业的特色。
会计科目方面,资产类有“应收担保费”、“应收分担保账款”、“应收代偿款”、“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存出担保保证金”与“存出分担保保证金”等;负债类有“应付分担保账款”、“应付手续费”、“预收担保费”、“存入担保保证金”、“存入分担保保证金”、“担保赔偿准备”与“未到期责任准备”等;所有者权益类有“担保扶持基金”等;损益类有“担保费收入”、“手续费收入”、“评审费收入”、“追偿收入”、“担保赔偿支出”与“分担保费支出”等。此外,还有一个表外科目“代管担保基金”,用来核算企业受托代为管理的担保基金。企业收到的代管担保基金,应当专户存储,单独设账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报表方面,担保企业的特色表现在附表的“担保余额变动表”与“代管担保基金变动表”等方面。
该核算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更准确地反映担保机构的收入状况,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同时也为监管机构提供一个统一的监督平台,有助于住房置业担保等更加规范化和体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