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为进行教学及其辅助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基本工资
02.补助工资
03.其他工资
04.职工福利费
05.社会保障费
06.助学金
07.公务费
08.业务费
09.设备购置费
10.修缮费
11.其他费用
基本工资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包括教学行政人员的固定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
补助工资是指教职工的教龄津贴、特教津贴、高级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酬金、住房公积金补贴、房租补贴、保健津贴、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奖励工资、奖金、交通补贴、夜餐补助、其他政策性补贴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补贴,以及民办教师的补贴等。
其他工资是指经批准长期病休人员工资、代课教师的报酬,以及从事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临时工作人员的报酬和长期临时工工资。
职工福利费是指依照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由学校集中掌握使用的福利费和拨给工会的工会经费,以及按规定报销的职工探亲车船费、独生子女补助、职工退职金、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及其他福利性支出。
社会保障费是指学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的各类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费用、职工医药费、社会养老保障费和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助学金是指学校按有关规定用于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支出。
公务费是指学校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辆燃料费、清洁用品和其他(包括公用茶水、取暖等)支出。
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师用教材、讲义、教学用文具、纸张、墨水、粉笔等消耗用品)、实验实习费(包括实验药品、试剂等消耗材料及校外实习费用)、文体维持费、宣传费(包括宣传资料、展览等)。
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包括教学仪器、仪表、电器设备、机电设备、电教设备、标本、模型等),文体设备(包括乐器、体育器材、文艺活动用品),图书设备,一般设备(包括学生课桌椅、办公用桌椅、电讯设备、医疗器械、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炊事设备等)。还包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主管部门规定,按有关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列入设备购置费开支的修购基金。
修缮费是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费用支出,以及公房租金和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还包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主管部门规定,按有关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列入修缮费开支的修购基金。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以外的有关事业支出,包括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房屋、场地、设备的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外籍教师经费、购置或开发无形资产支出、利息支出、材料物资盘亏及零星杂项支出等。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有勤工俭学项目的学校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勤工俭学支出的界限。对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不得将应列入勤工俭学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勤工俭学支出。
学校发生代管工会经费时,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职工福利费明细科目),贷记“代管款项——代管工会经费”科目。上交和使用工会经费时,均在“代管款项——代管工会经费”科目核算。
5.年末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6.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事业支出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5号科目 勤工俭学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活动等发生的支出。
2.发生勤工俭学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规定需要计提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3.计提修购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4.年末结转时,借记“勤工俭学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5.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勤工俭学支出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本科目应按勤工俭学项目的种类和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2.按规定上缴上级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
1.本科目核算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所发生的支出。
2.发生补助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年末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可按接受补助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核算学校经批准用财政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转存银行基建专户的支出。
2.将住房基金和自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如有住房基金转入自筹基建款的,应先借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再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事业结余,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拨达对方。
二、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各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在年终前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
三、清理往来款项
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四、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五、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年终结账
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转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实行电算化的学校,其年终结账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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