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酝酿筹拟近3年的《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通则》正式出台了征求意见稿,这标志在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和制度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法规已基本成形。在该《通则》正式颁布后,《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等规章将废止。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特别是近年来国有银行、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的深化,原有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适用性和约束力明显不够。而针对相应缺陷先后下发的一系列文件和规定又不成系统,具有明显的过渡性。所以此次制定《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通则》可以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提升财务管理制度的法律层次,使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使金融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沿着法制化轨道稳步推进。
据了解,金融企业区别于非金融企业的核心内容是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所以《通则》以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为着眼点,从制度上理顺财务管理者职责,规范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内部职工等相关利益主体的财务关系,建立健全包括财务风险控制、财务信息披露、绩效评价、社会审计、资产评估等在内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并监督金融企业执行。
本次改制意见的要点在于管理层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来持有企业股权,这就是管理层增量持股。它的政策意图是避免国资存量资产的流失,同时对管理层进行经营激励。
《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通则(征求意见稿)》出台
来源:富宏工商财税代理
编辑:Kevin
时间:200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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