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变管理为服务
今年2月26日起,《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被废止,合肥市全面适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因此,原《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使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称谓也一并作古。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则将物业公司定义为“物业服务企业”。
据了解,合肥市已经注册的物业公司有933家。这933家企业都是单纯从事物业服务的公司,其名称既有“物业管理公司”,也有“物业发展公司”,没有统一的称呼。另外,具有物业服务功能、兼营其他行业的注册企业还有1430家,这些企业的名称里没有“物业”二字,物业服务只是其经营范围的一部分。
已注册企业不要求改名
“物业管理企业”的称呼没有了,那么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是不是也要改变呢?“对于已经注册的企业,我们不要求他们来变更名称,因为物业工作的职能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负责人说,“以后新注册的物业公司将不会再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称谓,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将其注册为‘物业服务公司’。”合肥市一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相关部门没有硬性要求更改名称的话,我们暂时不会把公司名称改掉。”同时,多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均认为,把小区物业管理好了,大家能够和谐相处,是对业主最好的服务。
采集:叶星 发表评论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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