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一般应设监事会,股东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2名监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东数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应当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为2人以下200人以下。
3.有限限责任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上市公司为3000万元。
4、临时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的股东。
5、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为6个月。
6、公司的合并、分立、减资为45日,其它为30日。
7、公司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同股东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
8、有限责任公司成员3-13人,股份有限公司成员为5-19人。
9、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股份有限公司临界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10、转增后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关于比例:
1/3: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由1/1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由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3.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2: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3:
1、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