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李沧工商分局注册科了解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自2008年9月10日《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以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又一新规,该通知进
四点新规“放宽心” 注册资本取消1.5亿元上限
规定中分四个方面进行了“新规范”,记者了解到,他们分别包括:
注册资本提高下限、放宽上限,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亿元。取消1.5亿元注册资本上限;此外规定股东身份进一步限定、持股比例放宽,包括主发起人持股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调整至30%、明确坚持股东本地化原则,本县(市、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60%,原则上不吸收外省股东入股。
除上述外,规定中还明确了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拟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准入核准。拟任董事长应为在本县(市、区)具有一定影响、资金实力雄厚且声誉良好的企业家;拟任总经理应在近10年从业经历中,具有2年以上银行业从业经历。而且,审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时,要对拟任董事长、总经理进行面谈,惊醒综合考察。尤为重要的是,提高小额贷款限定标准,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的限定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