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局
下放登记注册事权
本报讯 记者昨日了解到,2010年6月10日起,省工商局对登记注册事权下放。具体如下:1.注册资本(金)1000万以下(不含1000万)的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向所在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金)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向省工商局申请办理。2.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海南省工商局下放登记注册事权
来源:富宏工商财税代理
编辑:hui
时间: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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