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复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重点部署,除备受关注的资源税、房产税和环境税外,还包括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
笔者认为,相关六项财税改革绝非仅仅针对的是具体行业调控,而是实现经济结构优化的制度突破尝试。
回顾中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任何一次重大的经济体制变革,都是从打破既有分配格局来展开。此次财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影响也同样如此。打个比方,结构性政策调整就如同牌桌上的重新洗牌。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就是一个新的洗牌格局。由旧有计划经济时代国有资本一统天下,调整为民营资本获得全新的话语权和发展空间。这样的“牌局”调整直接激发了后者的市场活力,最终结果是经济总量得到大规模提升,实现了双赢。
在当下,财税体制改革也将发挥出同样的积极作用。由于国内制造业企业多是代海外市场加工,因此这些代工厂的赚钱能力非常有限。统计显示,国内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利润率普遍只有3%~5%,微薄的盈利空间限制住资本向劳动让利的能力。由此,尽管监管部门要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工资协商制度,但却无法改变劳资双方“零和博弈”的困境,而这才是劳资纠纷频发且无法治本的原因所在。所以,必须经由第三方力量的介入,重新架构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结构,才有可能突破既有的瓶颈制约。
由此逻辑来观察前述六项财税体制改革,资源税和环境税的实施,能够促使企业综合考虑社会成本与企业经济成本,把环保和资源使用成本囊括到经济成本中,最终改变资源消耗型经济增长模式的弊病。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则有助于实现公众财富的再分配,让拥有社会财富多者承担更多社会责任,避免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些财税制度的优化,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拉动公众消费欲望的提升,但却无法在短期内激发企业创造活力增长,甚至还会因为资源税与环境税的实施,进一步压缩企业的盈利空间。笔者建议未来财税体制改革应着重优化企业所得税制度,在短期内实施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而在长期则是要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
鉴于当下较为尖锐的劳资矛盾问题,减免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财政贴补须明确用于提高工人工资,以此来缓解社会矛盾的激化,此外财税补贴也能够减轻资源税改革冲击企业运行。而从长期看,这其实就是另一次社会财富结构洗牌的过程。即通过政府财政转移让利,降低企业综合税负来激励企业创新活力,最终帮助中国企业尽快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或者“中国设计”的转化。如果说当下的分配改革重点是“切蛋糕”,那么长期看就是为了更好地“做大蛋糕”。企业活力提升必然会反哺财税收入,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