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营业
泳池成社区安全“后门”
“前年管理处在靠近后门的花园里修一个铁门,说是要对外开放泳池,我们就反对。”华景新城小城之春会所旁一户居民向记者抱怨,“经常看到一些不认识的外人进入会所游泳,我们的安全怎么保证?”
在记者走访的多家小区,多数保安听说是“来游泳的”就不会对来访者进行检查,一律放行。在假日园小区内,保安告诉记者小区的游泳池还没有开放,以后很可能会对外开放。“那你们怎么管理出入人员?”“这个我们也还不清楚,但是到时候肯定不可能像现在这么严格了。”
据了解,多数业主对社区游泳池对外营业都表示反对。“本来封闭的小区开了一个口子,要是别有居心的人借此溜进小区,出了点事怎么办?”亿海湾小区居民张先生说:“而且那么多外人过来,健康状况不能保证,很可能产生卫生问题。”
对此,物业公司表示,对外开放是为了维持泳池的正常运转。几家物业公司负责人都表示,游泳池的维护成本比较高,还有水费、电费、清洁费等各种费用,小区游泳池虽然在小区内,但是小区居民有限,消费力并不够支持游泳池的正常运营。一名物管负责人则透露,小区游泳池很容易出现亏损状况,通过对周边居民开放的形式来提高收益,以维持游泳池的经营,也是无奈之举。
尴尬局面
多头管理却无统一管理
据了解,目前广州1000多家游泳池中仅有260多家持证,由于多数泳池宣称自己不对外营业,拒办相关许可证。但事实上,这些游泳池一直都在对外营业。按照规定,对于经营性质的游泳池,体育局将定期对其卫生条件、救生员人数、水质进行审查,但如果是非经营性质的,体育局便无权介入管理。同时,尽管目前出台了《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要求高危性体育活动经营由体育局管理。但游泳池水质由卫生部门管、注册由工商部门管、安全问题由市体育局管,因为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最终小区游泳池成了多头管理而无人管理的尴尬局面。
在日前海珠区进行的一项调查中显示,该区现有游泳经营场所61家,多数是小区配套设施,这些游泳经营场所由小区物管公司或私人经营,泳季向群众开放,收取一定的费用。根据《规定》要求,经营游泳场所必须有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目前61家游泳池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许可证21家,有卫生许可证36家,有工商营业执照31家,其中有20家3个证照都没有,属于无证经营。
同时,在泳池管理上,一些游泳经营场所不制定或不执行相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救生人员没有严格的上岗资格审查,有的是请暑期工临时担任,有时连保安员也来客串。经营游泳场所管理上的混乱,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近三年来,海珠区有3人在游泳经营场所的泳池内淹亡,360多人在游泳时意外受伤。
为此,在调研报告中海珠区体育发展中心提出,应尽快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以及行政执法权下放到区级体育部门。同时将小区游泳经营场所纳入联合管理体系,由区体育部门牵头,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监督所以及小区物管部门、游泳经营者,成立区高危体育项目管理办公室,将游泳经营场所由一家管理变为共同管理。此外,还应加强专业化的指导和培训,对不符合规范的游泳池,要勒令整改。并加强对游泳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培训,由区体育部门每年对救生员和水质净化员进行专业培训,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救生员证》和《水质净化员证》。富宏广州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