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地的丰收
——2010年上半年全国工商系统红盾护农工作综述
广州工商注册讯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以规范经营主体为基础,以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以规范质量监测为手段,以规范行政执法为保障,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作出了贡献。
据统计,截至5月30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在红盾护农行动中共检查各类农资市场 5.4万处(次),检查农资经营户71.2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7417户,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7万起,案值3.4亿元,受理农资投诉4858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专门作出批示,“ 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成效显著,切实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为国家农业丰收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红盾增添了光彩。
清查经营主体 规范执法行为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依法对农资经营主体认真清理,结合市场巡查,实时更新农资经营者信用档案和动态资料,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山东省工商机关实行了“一户一卡一档”制度,将农资经营纳入经济户口管理。北京、天津、湖北、四川、广西、陕西、重庆等地工商机关将“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和年检工作相结合,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者展开全面普查,突出加大对农村地区走乡串户“游贩”的查处力度,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树立“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努力实现可追溯监管。同时,各地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着力规范经营行为。
吉林、天津、河北、湖南、云南、贵州等地工商机关与农资经营者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守法经营协议,增强了经营者质量责任意识,有效净化了农资市场环境。江西省工商机关创新了农资商品销售凭证制度。青海省工商机关推行了农资商品销售监督三联单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民群众购买假劣农资商品后投诉缺乏证据、农资经营者不主动提供销售票据等问题。宁夏等地工商机关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推行“一账通”制度,将“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内容集于一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机关实行“账账合一、票卡合一”制度,减轻了经营者负担。云南省工商机关按照“越是大旱当前,越要加强市场监管”的工作思路,在全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有效减轻了旱灾对农业生产的冲击。黑龙江省工商机关开展了“红盾护农百日会战”行动,切实促进了农资市场规范化监管。
加强质量监测 积极依法履职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将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作为防范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提高执法有效性的重要手段,针对辖区农资市场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品种,认真制定监测计划,把媒体披露的、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作为重点,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农资商品行为,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商品。吉林、陕西、甘肃、安徽、浙江、广西、西藏等地工商机关及时向社会公示农资商品质量抽检结果,认真实施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把不合格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按照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通过非强制性手段,在农资市场准入等方面导入辅导制度,在监管执法等方面导入提醒制度,在行政处罚等方面导入劝告制度,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方面导入建议制度,实现了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有机统一,得到了经营者的拥护和支持。山东、福建、重庆、大连等地工商机关在红盾护农行动中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创新了普遍指导、重点指导和典型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促进了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了“事有人管、人有事做、齐抓共管、及时应对”的工作局面。重庆、青海等地工商机关积极实施农资市场网格化监管,创新了农资监管地图式责任区制度,按管理职能分段、管理人员分组、管理区域分片、管理对象分类,做到定片区、定职责、定人员、定目标、定成效,确保监管执法工作到位。
夏播在即,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将进一步突出重点工作、重要农时、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市场巡查,完善维权网络,提高执法效能,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着力解决违法销售禁限用高毒农药、农资有效成分不足、标签虚假标注、区域性制假售假屡禁不绝等突出问题,大力推进红盾护农由农资打假为主向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转变,从单一的事后查处向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转变,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努力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村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富宏广州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