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一个!只为首次听到有工商局对职业打假人明确表示支持,虽然仅是“一定的支持”,虽然远未到立法保护这个层面,但已经是一种开明与进步了。实际上,职业打假人长期以来早就为工商局“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了。的确,知假买假再打假的行为,无论其个人目的如何,毕竟客观上加大了售假者的违法成本,对遏止假冒伪劣商品、净化市场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在时下相关部门监管疲软的态势之下―――反之,职业打假人便没必要存在了。
事实上,公安部门为通缉疑犯而悬赏,税务部门为依法征税而奖励举报人……等等,无一不与金钱挂钩,均属合法和正常。但工作(如果可以称之为工作的话)性质类同的职业打假人为何偏偏常被视为异类,难获相似看待?不公道!
笔者一个朋友,花近千元买了一件国际名牌衣服。几月后的一次聚会中,在座一人恰在该品牌公司供职,告诉朋友,他的名牌其实是流嘢,至此他才如梦方醒……可见,一般消费者并不具备辨别假货的能力。但职业打假人却不然,他们除了要花时间、心思,还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才能投入“工作”。此外,还须冒风险,他们让售假者防不胜防,也同时要承受可能的防不胜防的报复。显然,这碗饭并不易吃。所以,对职业打假,我大力支持!广州工商注册|富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