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资本和外资进入的领域,一律对民营资本开放。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公路运输、银行、证券、保险、水利、石油、矿产、国防科技以及医疗、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社会福利事业等公共服务领域,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
放宽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语限制,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发展”字样;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入股方式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股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服务业重点城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批零餐饮、信息服务、商务服务、家庭服务、房地产、文化旅游、社区服务、农村服务。鼓励引导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民营企业承担武器装备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任务;鼓励民营企业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军民结合型高新技术产品,鼓励参与航空航天、核电设备、船舶、卫星应用等军民结合产业。对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民营企业,取消一切不符合规定的限制性政策;对民营企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放开。交通运输业的招商引资项目,只要满足法定程序和要求,民营资本与其他资本享有同等待遇。
鼓励民企科技创新
5年培育百家民营重点名牌产品企业
我省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大力实施品牌战略。5年后,争取全省民营业户商标注册总量达到31万件、省著名商标3000件、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210件,培育100家民营企业为重点名牌产品企业。
我省将在编制工业发展规划、工业结构调整规划、制定投资导向计划时,把民营企业作为支持重点;在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技术创新资金、工业设计奖励项目安排上向民营企业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利用重大装备首台(套)政策,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争取全省民营业户每年新注册2万件商标、新增加200件省著名商标、15件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争取到2015年全省民营业户商标注册总量达到31万件、省著名商标3000件、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210件。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和申报知识产权;培育产业聚集度高、产业链完善的民营企业聚集区域,引导特色产业集群组成企业联盟,订制联盟标准;争取到2015年培育100家民营企业为重点名牌产品企业。
打破民企融资瓶颈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我省将从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方面对民营经济给予支持。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强化对民营业户的担保服务,推动和促进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土地支持。
我省将清理限制中小型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不利条件和规定,支持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融资难一直是制约民企发展的瓶颈。为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山东成立了81家小额贷款公司(截至今年6月底),上半年累计发放贷款71.4亿元。为完善对民企的金融服务体系,山东将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
各级政府要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对放贷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补偿和奖励补助;推动各地建立贷款担保准备资金,作为信用担保的补充。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资源开发和工程承包项目与国有企业同样享受贷款贴息、前期费用补贴等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对民营企业参与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其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属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以适当缩短出让年限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
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干个体经营3年内免个人所得税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我省将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减免创业税收费用。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限制行业除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营实体的,免征税务登记类管理费;持《再就业优惠证》、符合规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限制行业除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民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民营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减免民营企业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及农业项目税收。对民营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吸引人才进入民营经济
7类人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证照类收费
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经济领域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七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民营企业中具备相关基本条件,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推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家。
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经济领域就业,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到民营经济领域就业的毕业生落户、人事代理、社会保险、权益保障提供方便。
以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城市困难家庭等七类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创业理念、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的培训,畅通“绿色通道”;落实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试营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对高校毕业生等七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民营经济发展,对民营企业中具备相关基本条件,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推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家;对经营状况好、产品技术含量高、科技研发能力强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股权配给、职称评定、成果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政府津贴等政策措施为手段,重点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物、技术骨干和创新团队。
提高民营经济市场竞争力
对外经营资格核准民企享受同等待遇
我省将通过大力发展产业园区和各类市场,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和区域结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等方式,提高民营经济市场竞争力。
我省将大力发展专业村、专业镇、专业园区,突出抓好省级规划的170个过50亿元和100个过100亿元的重点产业集群、140个重点特色产业镇建设,吸引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各类商业市场,逐步形成产供销相衔接、信息化和集约化相匹配、门类齐全的批发市场体系。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鼓励民营企业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鲁南临港产业带、省会经济圈等的建设发挥作用。
在对外投资核准、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经营资格核准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外建厂和参与境外资源合作开发,重点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民营企业以对外投资和工程带动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吸纳安排民营企业随团参加重要出访活动。
此外,还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并购、引进外资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信用信息征集制度、信用档案数据库和信用查询系统;鼓励民营业户争创“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山东最佳企业公民”“文明诚信民营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和“消费者满意单位”;对管理优秀的民营企业和所创造的管理创新成果,纳入“山东省企业管理奖”进行表彰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省长质量奖。【广州富宏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