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要建立完善县、所、经营户三级责任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工商所为第一责任人,对农资经营者实行“谁经营、谁负责、谁违反、追究谁”的责任追究办法。会议中带领农资企业负责人学习了《农资商品备案管理制度》、《农资商品留样制度》、《农资备案员守则》、《农资零售商备案制度》、《农资零售商自律守则》等制度。
会议要求与会农资企业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严格把好农资商品进货关,保障农资商品质量安全。县内所有农资商应向属地工商所备案,实行农资经营户“一户一档制”和“一批次一备案制”,农资供应商和零售商应根据《农资商品随附单》,如是详细填写进销货台帐,每销售一个批次的产品必须备案一次.富宏广州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