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不用去北京
政策:对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授予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
解读:本条规定将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前移至我省,使我省企业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办该项业务时可以就近向省工商局进行名称查重、直接受理登记,避免了往返北京办理,节省了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极大地方便了企业。
外商投资:县里可登记
政策: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解读: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被授权局条件要求比较高,仅限于省级工商局、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工商局。目前全国很少有县一级工商部门被授予这一权限。在《意见》出台之前,我省只有16个市工商局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全省各县(区)局均没有获得授权。《意见》的出台,极大地方便了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设立。
组建集团:门槛降低了
政策: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企业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解读:按现行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要达到1亿元以上。《意见》把我省示范区内企业组建集团的门槛降低,为示范区内企业组建企业集团,进行规模化集团经营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我省企业做大做强。
商标维权:更加方便了
政策: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商标权利人投诉并经安徽省工商局上报的重大跨省(区、市)商标侵权案件,视情适时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保护行动。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商标纠纷的,经安徽省工商局申请,及时与纠纷所涉国家或地区商标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解决纠纷。
解读:商标保护,跨国跨省最难。这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工商总局对皖江示范区商标工作的特殊支持,并首次为示范区企业商标国际维权开辟了“绿色通道”,并加强了对我省商标及特色文化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有利于对我省高知名度商标进行重点保护,制止部分针对我省高知名度商标的抢注行为。(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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