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13个非暴力经济犯罪死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乔传秀认为:“本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是对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此次修正案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以及国际刑事法律发展趋势。”
“取消这些犯罪行为,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为适当取消经济性的,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对我国的治安形势带来影响。另一方面,也含有中央希望创造较为宽松的经济环境的意味。”
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要减少的13个罪的死刑中,经济罪就占了10个,财产罪占了1个。陈昌智副委员长认为:“这些基本上都是非暴力犯罪,而且都是经济犯罪,再加上很多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适用过,所以我赞成取消”。同时,陈昌智副委员长提醒:“要注意的是在取消以后,肯定会有一些负面的问题。这类犯罪的人就会感到今后没有死刑,可能在作案的问题上会更加猖狂、更加无所畏罪。因此在宣传上要顾及到两方面,一方面要说明为什么要减少死刑,另一方面一定要宣传,这不等于说我们对犯罪打击的削弱。
不过,也有人担心上述死刑取消之后,有加大社会危害性的可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就指出,“金融诈骗罪”的死刑刑种不能取消,现在的金融诈骗的数额都巨大、超巨大、达上亿元,造成老百姓倾家荡产,政府还得负担,还得到处找钱给补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尤其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推进,今后这类的犯罪还会很多。”
“另外,这几年连续不断地出现伪造出售增值税发票案件,给我们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严重地阻碍和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如果取消这个死刑刑种,不利于打击这类犯罪。建议“伪造出售增值税发票罪”也不能取消。”
加强对单位行贿的打击力度
饱受舆论关注的黄光裕案件让更多人对单位行贿罪有一种耳熟能详的认识,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27条中,除了把一般的行贿罪作了扩展,同时也加强了对单位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是,由于目前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企业、国有机关,对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企业等等的受贿罪没有任何规定,导致一些现实中的受贿问题无法根据刑法处理。
陈舒委员指出:“现在我们做不正当竞争法调查时,检察机关都反映现在大的卖场零售商,比如苏宁、国美、家乐福、屈臣氏等等在商业贿赂中单位受贿非常严重。我们通过调查,现在下游的供应商要进入这些大卖场除了正常合同以外,要被迫给予各种交费项目达到42项之多,实际上完全应当是按照商业贿赂来处理的,因为现在的法律没有规定,工商局只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事实上,现实案例早有发生,去年9月,广州百事可乐因卷入商业贿赂被佛山市工商局处罚,案发即是因为向零售商支付了投放陈列费、进场费共24.79万元,并以等值商品的形式作为支付方式,将其记入“费用-促销费用”的财务科目,佛山市工商局依法对广州百事公司做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5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但据了解,对于受贿单位零售商来说,工商局却未能没收违法所得,因为根据商务部和工商局等五部委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只能最高给予3万元的罚款,而这3万块钱也还是供应商替他们出。
“现在这个问题是非常严峻的,到网络上也可以看到,大的卖场都是外资控制的,对中国的中小供应商是非常大的苛刻盘剥,但是我们的法律对他们没有制裁,希望对于这个问题在修改刑法时,把单位受贿罪要扩展到所有的单位。”陈舒委员建议。恶意欠薪入刑
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第一次将恶意欠薪入刑,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资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将面临犯罪。此项规定成为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之后,再一次对劳动者的权利给予法律保护的有力举措。而相对于作为民商事法律的《劳动合同法》来说,刑法的保护力度显然更高了一层。同时,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强迫劳动的打击力度,拟修改第244条关于强迫劳动罪,把法定的最高期三年,提高到七年,并把为提供强迫劳动场所(黑煤窑)招募、运送人员的,也定为犯罪。
“而恶意欠薪入刑,凸现了我国法律对民生保护的加强,必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乔传秀委员说。
而对于恶意欠薪入刑可能引发的司法实践问题,也被提出讨论。如针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句话,全国人大常委委员罗和安提出,对于“是否界定恶意欠薪只采用公诉形式,还是也可以考虑自诉的形式,即公诉和自诉同时考虑”,法律是否应该做出规定。
强化对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
在实践中,乱开采矿产资源与污染环境往往同时发生,甚至在隐秘的黑色产业链下,也存在强迫交易的行为。草案第44条、第45条强化了对污染环境和乱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刑事责任。据了解,区别于过去都是要造成人员死亡、造成财产损失才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本次为了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犯罪,加强对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环境的保护,把只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废物、有毒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只要严重污染环境就定为犯罪,降低了入罪门槛。
在此基础上,刘玲委员指出,现实中其实有许多故意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过失犯罪,不足以达到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目的,为此建议增加此种行为进入投放危险物质罪。
陈斯喜委员则认为造成环境污染和乱开采资源很多时候与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关,因此也需要加大监管部门的责任,建议对因监管不力造成的严重污染和严重的乱开采也要追究监管部门的刑事责任,以促使有关部门真正严格执法。
链接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亮点
加强对黑社会性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
醉驾、飙车首次入罪
75岁以上罪犯不适用死刑
死缓犯减刑严格受限
“生产、销售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盗窃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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