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共课+专业课”。在全市工商系统逐步提高必学必懂、应知应会的主要法规、基础法学知识、基本法律技能的覆盖面、普及率,促进全员提高法律意识和能力;根据具体岗位职责和业务要求,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考什么的要求,分层分类加强对干部的针对性法制培训。
二是“开放式培训+基地式教育”。组织领导干部和基层所(分局)长到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学习挂职,尝试体验式法制培训,对领导干部以法治理念教育为主,对基层所(分局)长以业务法律法规和实战技能训练为主;选派先进典型和优秀干部到大专院校、工商系统的培训基地进行定点定向法制培训。
三是“逢会必考+逢升必考”。在深化在岗学习的基础上实行学分制,利用会议和职务晋升的时机对培训学习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是“外脑+内脑”。借助外脑武装工商干部头脑,积极利用本地各高等院校不同的专业优势和学科特长,聘请有关专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进行指导培训;积极培养系统内“土专家”,充分发挥他们熟悉工商工作、熟悉业务流程的优势,积极探讨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五是“中心组学习+干部集体学习”。 建立两级党组中心组和中层干部集体学习制度,做到量化内容、量化时间、量化标准、量化考核;加强对中层干部学习培训考核督促,建立能上能下的中层干部使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