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在企业注册时,对于注册名称、企业处所等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不过今后,工商部门将放宽此类规定。只要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管理的一般规定,就允许为亿元楼宇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以所服务的楼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如天津××大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写字楼商务服务中心等。同时,利用亿元楼宇创设集中办公区吸引现代服务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金融等行业企业进驻也将获支持,允许在营业执照“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栏内标注“集中办公区”字样。
“政策放宽的同时,还要帮助商业楼宇利用商标发展,扩大知名度,打造特色品牌楼宇。”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将支持亿元楼宇,利用品牌、信誉、地域等优势建立以品牌楼宇命名并与周边区域经济配套的特色街区;支持品牌楼宇将周边良好企业通过特许方式授权经营,逐步形成服务功能完备、资源利用充分、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品牌楼宇效应。同时,工商部门也将引导进入亿元楼宇的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并培育、鼓励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
今后,工商部门将在对亿元楼宇资源、进驻市场主体现状全面摸底基础上,利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基础信息及其他信息,建立楼宇经济发展服务系统。同时,启动针对商务楼宇的对接服务、团体化登记和团体化年检等服务,并对政府确定的亿元楼宇将进行责任分解,指定专人分别与亿元楼的出资人或经营管理人实现对接,了解招商引资进度和进驻企业信息及其对工商部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