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将集中支持10大产业
按照颁布的新政内容,此次我省将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进入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兴文化、旅游10大新兴产业。对于无须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出资,经全体股东同意并评估验资后,即可作为上述新兴产业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同时,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专业化配套企业和新型中介服务机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通过联合、并购和品牌经营等方式联合中小企业,提高行业集聚度。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在做强核心业务的同时,剥离专业性强的业务发展配套企业。突出各类经济功能区、楼宇的行业聚集效应,发展新型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链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多元化发展、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而对新兴产业并购重组、整合资源,将帮助其申请冠用“吉林”、“吉林省”企业名称。对于跨区域、跨行业重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登记机关将加强衔接协调,开通“登记直通车”,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顺利重组。
知识产权入股不再受限
另外,新政还明确,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不再限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
同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实行股权奖励,对采用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以及股权出售等股权激励方式的,予以登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新兴产业 非禁即可登记
对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工商部门将提前介入,提供一站式全程跟踪服务。对外国投资者并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被并购企业的股东为中国自然人的,其股东地位维持不变。允许外国(地区)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和财团组织投资参股或控股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已明确的新兴产业、行业、项目核准登记,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支持先行先试,予以登记。对从事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或项目的,可根据需要,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加强新兴产业商标品牌建设
将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制度,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商标列入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储备库,优先培育,现场指导,力争做到3年拥有著名商标,4-5年申报驰名商标。
另外,对冒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称、地址,仿冒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商标、包装、装潢以及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做到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