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督查机制。制订《鄂前旗工商局行政效能督察办法》,每月对各部门学习、工作、党风廉政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督察,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及时下发督察通报。
二是健全考核机制。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融入《鄂前旗工商局绩效考核办法及细则》中与其它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考核,考核工作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依照《鄂前旗工商局行政效能督察办法》,每月进行一次工作实绩督查,占总分值的40%,年终考核占总分值的60%。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及岗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是健全干部谈话机制。制订《鄂前旗工商局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加强对分管股所的教育管理,对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廉政谈话等措施,防患于未然。
四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本着“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的原则,针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三种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五是健全廉政信用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建立廉政档案,记录并以此考核干部、职工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中。档案记录内容包括: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职务任免、廉政风险界定情况;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况;个人应申报的相关事项及变更情况,本人及配偶收入、配偶及子女从业情况等。
六是健全修正机制。根据督察、考核的结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相关股所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对整改、修正情况跟进督导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