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分工督导。督导由各级领导干部分工负责,“一把手”负总责,其他局领导分工包干1-2个分局(工商所)为责任单位,各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督导联络员。督导组成员每月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3次,对问题较多的区域进行重点督导,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门解决。二是分级督导。市局、分局分别成立督导组,各负其责。市局主要是督促指导各分局完成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督导情况通报》提出问题的整改,主要查找食品流通监管风险责任关键点。各工商所实行划片负责,责任到人。三是分段督导。8月25日起至9月1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 9月11日至9月20日为具体督导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为督导核查阶段。四是限时整改。督导组成员对责任区存在的各项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地整改意见和建议,认真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根据督导组工作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限时整改,确保圆满完成各项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济南市工商局“三分一限”包干督导食品流通监管工作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
编辑:hui
时间:20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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