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与消协合署办公
2010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在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是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需要,是改进执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天津市工商局局长王海福表示,该局今年将重点建立工商行政调解中心,探索利用行政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加强与法院的协调对接,推动建立工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和解决疑难纠纷的工作链。
据天津市工商局行政调解中心主任王嘉杰介绍,该局行政调解中心涵盖市局、区县局和工商所3个层次,与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目的是在保障消费者选择维权途径,工商和消协不超越法定职责的前提下,使调解中心承担工商行政调解和消协调解职责,整合调解资源,成为落实构建“大消保”体系工作要求的实体机构。
力促双方当事人互谅
记者了解到,天津市工商局行政调解中心调解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工商机关受理的消费者申诉和消协受理的投诉,也包括工商机关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与被侵害人因损害赔偿产生的经济纠纷,辖区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还包括企业名称争议、商标权有关的争议、企业变更登记中涉及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引发的争议等。通过行政调解中心调解,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化解矛盾纠纷。“感谢行政调解中心的调解,化解了我们的矛盾。”近日,从河南省来到天津市打工的赵阿姨对记者说。原来,今年7月,赵阿姨经天津市某家政公司介绍到该市和平区孙女士家做保姆,签订了1年的合同。合同约定,赵阿姨每月的工资由孙女士交给家政公司,再由家政公司转发。但是,当赵阿姨到家政公司领取第一个月的工资时却被告知,要扣下半个月的工资。“公司说怕我中途辞职,所以要扣半个月工资,但我们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与公司协商无果后,赵阿姨投诉到天津市消协。
9月10日,天津市消协投诉部部长窦旻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像这种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的投诉,以前市消协一般是不受理的,自从天津市工商局行政调解中心成立后,双方合署办公,合同调解也被纳入调解范围,因此市消协受理了该投诉。通过对雇主、家政公司和赵阿姨三方进行调解,最终三方同意,由雇主孙女士每月初暂扣赵阿姨半个月工资,并于月底前付给赵阿姨,矛盾得到化解。“行政调解中心调解的是矛盾,调出的是和谐。”王嘉杰对记者说。据统计,天津市工商局行政调解中心成立3个多月以来,共接待咨询594人次,其中,消费维权问题咨询561人次,其他行政调解咨询33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27件,合同争议调解申请8件,全部办结。
行政调解三级互动
“秉公执法维民意,勤政廉明颂功德”,“维权卫士,执法楷模”,“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日前,天津市工商局东丽分局行政调解中心收到了3面锦旗,这其中代表了17位家长的一片感激之情。
今年暑假期间,东丽区消费者刘女士花6800元,为孩子购买了天津市阶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波波嘟美语PoPoDoo English》培训课程。开课后她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培训场地环境简陋,且存在安全隐患。刘女士要求退学退还书费遭拒,遂到东丽区张贵庄工商所行政调解组申请行政调解。与此同时,该所陆续接到了上同样培训课程的17名儿童家长的申诉,他们在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求助工商机关要求退学并退还书费。
接到申请后,张贵庄工商所调解员随即展开调查。鉴于申诉人较多,涉案金额较大,张贵庄工商所行政调解组及时向东丽工商分局行政调解分中心报告,共同分析研究妥善处理的方法。最终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天津市阶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全额退还消费者购书款共计107094元,人均退款6299.65元。
记者了解到,天津市的市局、区县局和工商所三级行政调解中心已经建立了互相转送案件的制度。市局行政调解中心负责协调处理与市局机关各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行政调解案件,对重大、疑难行政调解案件提出指导意见。分局行政调解分中心负责受理并调解市局行政调解中心分拨的消费者申(投)诉,辖区内的行政调解案件以及市局行政调解中心委托指派的行政调解案件。工商所行政调解组负责受理并调解适用简易程序的消费者申(投)诉,以及分局行政调解中心委托指派的行政调解案件。
天津市工商局行政调解中心主任王嘉杰表示:“天津市工商局行政调解中心在全国省级工商系统中率先建立行政调解中心的三级体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挖掘其功能作用,丰富宣教载体,完善工作流程,拓宽维权网络,打造更加科学、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调解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