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在商场超市、食品市场及从事食品批发经营户建立食品安全联络员工作制度是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具体体现,更是工商部门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手段。通过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对提高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增强食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自律意识,达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目的,提高工商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扎实开展,抓出实效。采取不同措施提高食品经营者守法意识。主要是采取召开食品安全联络员联系会议、举办联络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班等形式,使食品经营户深刻认识到推行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并由经营主体负责人推荐各自的联络员共计30名,由各工商所进行登记备案。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主要内容由联络员、联络员职责、工作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等组成。由各工商所发放食品安全联络员所在超市和市场,对联络员组织学习,要求认真推行;向经营主体提出严格要求,首先要确保人员相对固定,职责明确、措施有效;同时要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完善工作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相关工作信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