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抽取43家生产企业的100批次样品,其中食用调和油45批次,食用植物油55批次。从不合格项目看,一是部分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签标准要求;二是部分产品净含量指标不符合产品标示值;三是部分产品存在掺杂掺假现象。
在本次抽检中,除14批次散装样品外,其余样品全部检查了标签标示情况,有26批次产品标签不合格,标签单项合格率为69.8%。其中,有17批次食用调和油产品未按标准要求标示“食用调和油”,误导消费者将调和油当作食用植物油。
本次抽检也发现有21批次食用油产品理化指标存在质量问题,不合格项目为脂肪酸组成、折光指数、相对密度和酸值。其中共抽查到22批次标称是花生油的产品,经检验有7批次产品脂肪酸组成不符合指标要求,工商部门表示,这些产品不能称为花生油,只能称为食用调和油。
广州市工商局还专门抽检了14批次散装食用油,其中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问题是脂肪酸组成、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特征指标不合格。从标称的生产企业看,本次抽检的散装食用油都是大型知名生产企业生产的大桶装食用植物油,但从目前调查情况看,若排除生产企业掺假的前提,不合格原因有可能是流通环节中被有意掺入低值的食用植物油。
目前,广州市工商局已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采取了下架、封存,立案查处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该局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要看清产品标签、色泽、透明度以及有无沉淀物、分层或絮状沉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