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该局共检查相关经营户132 户,清查电暖器产品80 个批次,暖手宝53 个批次。清查出无厂名厂址的暖手宝110 台,无“3C”认证的电暖器9 台,查处无照经营户1户。
检查发现,市面上销售的冬季取暖小电器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主要表现为产品包装上无厂名厂址、无“3C”认证标识等。这类产品一般由小作坊生产,质量没有保障,存在安全隐患,而且由于产品上没有生产厂家信息,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无法追究生产者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此类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截止目前,该局共检查相关经营户132 户,清查电暖器产品80 个批次,暖手宝53 个批次。清查出无厂名厂址的暖手宝110 台,无“3C”认证的电暖器9 台,查处无照经营户1户。
检查发现,市面上销售的冬季取暖小电器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主要表现为产品包装上无厂名厂址、无“3C”认证标识等。这类产品一般由小作坊生产,质量没有保障,存在安全隐患,而且由于产品上没有生产厂家信息,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无法追究生产者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此类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