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该《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对加盟快递行业的企业应当具备的经营场所、注册资金、员工数量、服务收费标准,以及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做了清晰明确的规定。
根据合同,开展加盟的快递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而加盟商必须是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加盟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相关内容。
广州工商部门表示,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通过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有利于明确双方权责利,从源头上规范快递行业的经营秩序。
目前,广州越秀工商分局已经完成对全区从事快递行业的企业情况摸查,并安排各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结合日常巡查监管,分别对全区88家快递企业逐步推广使用《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