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 “ 准入规范责任 ” ,做到 “ 核管一致 ”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要辖区基层局利用年检验照时机,严格履行市场主体准入规范责任,对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清查规范,做到 “ 证照名称一致;经营范围核定规范;牌匾、字号及店堂广告与核准登记事项一致 ” 。同时,采取重点巡查方式,对城郊结合部等重点领域的不法经营进行有效打击,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农资经营单位,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取缔地下黑窝点。
二、明确 “ 监管规范责任 ” ,做到 “ 责行一致 ” 。市局将 “ 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 作为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的核心要求,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一方面,指导经营户认真填写进销货台帐的相关内容,指导农资经营户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另一方面,积极推广质量承诺、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巡查、市场预警、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等工作制度,引导相关经营者履行质量承诺,做到应履行的职责和经营行为一致。
三、明确 “ 质量规范责任 ” ,做到 “ 引示一致 ” 。该局将农资商品监管与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诚信市场创建工作有效结合,引导农资商品经营者增强诚信经营意识,以保障农资商品经营自律制度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深入开展 “ 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 ” 活动,对已经认定的 “ 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 ” 的动态管理,及时清除已经不具备条件的 “ 示范店 ” ,引导、帮助农民购买放心农资。
四、明确 “ 预警规范责任 ” ,做到 “ 警处一致 ” 。全面建立农资监管常态机制,形成农资商品市场日常监管与日常巡查制相结合、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与预警制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避免农民群众受骗上当,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同时,充分发挥 12315 行政执法体系、 12316 三农热线和 12358 价格举报电话和红盾护农服务站的作用,及时查处农民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切实保障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明确 “ 查办规范责任 ” ,做到 “ 权责一致 ” 。一方面,转变执法理念,将监管执法重心由事后处罚转移到事前规范、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上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办案程序规范。另一方面,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和监管执法工作,做到执法不越位、监管不缺位。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