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登记注册从事文化行业的市场主体数量增多,达到20000多户,其中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3559户,从业人员达到23654人,经营额实现13.4亿元,市场主体中从事文化产业的经营者越来越多,也从侧面反映出内蒙古文化事业正在步入大发展大繁荣时期。
文化经营市场的蓬勃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内蒙古工商局结合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多条措施,要求各盟市工商局充分认识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改进登记管理,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对改制企业主动跟进,根据企业需求采取靠前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延伸措施,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放宽文化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优化登记服务措施,放宽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限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建设创意产业聚集区。
工商部门将不断强化市场监管,为文化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在具体工作中实行文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依托文化企业经济户口,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促进文化市场公平竞争,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加强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限制竞争以及商业贿赂行为,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维护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全面加强基层消费投诉站、举报联络站及消协分会建设,保护文化消费者权益。
今年,内蒙古工商局还将多举措促进地区广告产业发展,着力改善社会文化环境。全力支持广告企业改革发展以及广告产业园区建设,目前已确定在包头市建设广告产业示范园区。同时工商部门还将积极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加强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广告监管效能。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